2023年12月2日,55岁的刘凤英进入安徽一家公司担任普工。两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后,刘凤英到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但公司表示,她入职时已年满55岁,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50岁,且双方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不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有费用均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快疯了这是陈佩瑜的儿子,刘凤英的律师。事实上,事故发生后的2024年1月24日,当地社保局就做出了认定刘凤英工伤的决定。法院作出了一审刘凤英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保监局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必须按照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缴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第二个例子的主要争议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超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在第二个庭审实例中,陈培宇指出,根据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再简单地归类为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而是构成一种特殊的新型“超龄劳动关系”。关系。陈培宇进一步解释称,新的超龄雇佣关系是基于“保障去差别化”的原则。无论员工是否领取了养老保险或养老金,只要满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加入用人单位的优势劳动”两个条件,就将其纳入保障范围。该案经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涉案的刘凤英应承担与工作相关的保险待遇责任11万余元。